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转让需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若已取得产权证,可根据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过户。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看房屋是否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而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如果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那么是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使用范围
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经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后,可以作为离婚事项的约定依据,具备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事项,为离婚双方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然而,离婚协议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民事领域,不能直接用于过户手续。过户手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明等文件。因此,在进行过户手续时,除离婚协议书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转让或变更需要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如果房屋已经取得产权证书,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书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双方的约定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过户手续中,还需提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因此,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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