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归女方所有。对于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也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而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如果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特别约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可以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女方在婚前由其父母赠与的嫁妆,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些嫁妆不需要进行分割,归女方所有。
一、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分割嫁妆
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嫁妆。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只能归女方所有,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结语
离婚时,女方在婚前获得的嫁妆属于其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归女方所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个人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对于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离婚时应当归女方所有。至于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若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可根据特别约定来确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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