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了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程序包括病残鉴定、征求意见书、取保手续、审批等。保外就医的罪犯需具备管束和教育能力,并有一定经济条件。批准保外就医后,需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相应证明书,并接受机关监督。相应文件应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机关和人民。
法律分析
对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机关的(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机关和人民。
结语
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对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程序的规定如下:由监狱、队、少管所医院进行病残鉴定,鉴定结论需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并附相关病历档案。符合规定情形的罪犯,应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需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机关审查。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应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接受教育和机关监督。同时,相关文件应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机关和人民。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管改造工作的若干规定
《人民监狱检察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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