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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