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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经营者欺诈行为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其具体表现在: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真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是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10、欺骗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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