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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用协议书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1、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

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3、对象不同。

劳动合同的对象,是指未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成年人、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劳务合同的对象,是指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且被同意兼职的、学生实习、退休返聘的人员;聘用协议,这是现在用得比较少的形式,对象是指以上所有人员,只是内容上有不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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