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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赃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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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赃的行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具体如下:收购赃款赃物未构成犯罪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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