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则另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则另一方可以向求助,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在判决书中已经写明探望权的行使情况的,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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