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一、调解书没有写超期利息如何分割
民事调解书没有约定迟延利息利息的,也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根据相应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属于法定义务,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放弃的,则应当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只要是未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就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下面分享几个案例,相应案例均支持了在民事调解书中没有约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的,在执行后均应当支持申请执行人的迟延利息期间加倍利息。
二、强制执行本金算不算利息
强制执行本金,如果法律文书只判偿还本金,那么一般不会有利息,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要是判决里有每年的利息百分比,就按照判决书中判的利息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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