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未就产品质量作出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产品质量进行约定;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产品质量。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标准。
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三、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四、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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