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他们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产生的过失,包括后勤和管理方面的服务,必须给病员造成符合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而且,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无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
医疗事故认定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的一套准则和程序。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医疗事故,包括手术失误、药物过敏、误诊等。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会依据医疗事故的性质、结果以及医疗行为的合理性与规范性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具体程序包括收集医疗记录、调查取证、专家评估、与当事人沟通等环节。通过严格遵循医疗事故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可以确保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公正准确,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结语
医疗事故认定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的准则和程序。它涵盖了各类医疗事故,如手术失误、药物过敏、误诊等。通过综合评估医疗事故的性质、结果以及医疗行为的合理性与规范性等因素,严格遵循收集记录、调查取证、专家评估、与当事人沟通等程序,可以确保公正准确地认定医疗事故,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来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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