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第三项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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