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
1、悬赏广告应当属于要约,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按照广告中的指定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二、悬赏广告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就形成一种债务关系,无论履行者年龄大小或者在他履行义务时是否知情。既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就为债权人,那么发布悬赏广告的人为债务人,所以理应向行为履行者支付约定的酬金。 该内容由 李晓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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