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淫罪,是指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2.除公开的妇女卖淫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和经营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许诺将房屋或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卖淫场所的,为卖淫获取报酬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游荡等行为,同样成立此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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