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各地针对“三小”(即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分布广、规模小、数量多,在方便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情况下,加强实施管理备案证。小经营店经营者提出经营的,需要申领小经营店登记证,此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申领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的除外)。登记证、备案卡也就是“三小”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