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愿意离婚需要办理的程序有:1、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初审;3、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手续相关事宜全面审查;6、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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