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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男方家里给儿子打了许多钱,如果离婚这笔钱还要平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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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得看您打钱给儿子时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明确只赠与给儿子一人,则该财产视为对儿子的个人赠与,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则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赠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方明确要求财产只归受赠方的除外,即要在赠与合同中约定,钱款只赠与给儿子一人,才能认定这笔钱为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该笔存款不予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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