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不能免除还款义务,被告仍需履行还款责任。坐牢只是承担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是还款义务的替代。无论是司法拘留还是行政拘留或刑事案件,被告仍需继续还款。然而,积极还款可以减轻或免除坐牢责任,避免司法拘留和减轻行政、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坐牢后不能免除还款义务。
2、所谓的经济案件,现在统称为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案件中,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不能因被告“坐牢”而免除。被告坐牢所履行的不是还款义务,是在承担其因其他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坐牢后,被告仍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3、这里所说的坐牢包括在执行程序中被司法拘留和因涉嫌行政违法违法或犯罪而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逮捕甚至判刑。不管是哪一种坐牢,都不会免除被告(人)的还款民事责任。
4、坐牢不会免除被告(人)的还款义务,但如果被告(人)积极还款,却能够减轻或免除其“坐牢“的责任:如果还款了,就不会被司法拘留,在行政拘留或刑事案件中,也会减轻甚至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经济诈骗罪的法律责任与刑期如何界定?
经济诈骗罪的法律责任与刑期的界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经济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隐瞒或者其他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具体刑期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数额大小等因素。一般来说,经济诈骗罪的刑期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但刑期不得超过20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于主动退赃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结语
坐牢并不能免除还款义务。在民事纠纷案件中,被告坐牢只是承担其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不代表免除还款义务。无论是司法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判刑,都不能免除被告的还款责任。然而,如果被告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减轻或免除坐牢的责任。具体刑期的确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经济诈骗罪的刑期一般不超过20年,并可根据退赃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情况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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