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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是怎么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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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凡被鉴定为门诊慢性病者,只能选定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否则不予报销。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的危害。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原规定已认定的9种慢性病,继续保持原待遇不变。新实施后,原9种慢性病不再受理申报认定,按原规定已认定9种慢性病的,如在新病种范围内申报同类慢性病的,原待遇自动取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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