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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