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协商一致后,可将共同财产留给子女。这种行为属于目的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履行完毕后,赠与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况。
法律分析
夫妻自愿协商离婚并协议将财产留给子女的,可以认定为目的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也是一种诺成性的约定。只要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则视为夫妻一方已经完成财产赠与的目的,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得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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