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男 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人, 住 x 市 x 区 x 路 x 号 x 小区 x 单元 x 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 女 x年 x 月x 日生, x 族, 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 男 x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市 x公司职工 住xx市 xx区路号x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 x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 x x年 x 月 x 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 x x区人民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区人民
起诉人:
代理人: x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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