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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什么是共益债务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1、因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2、企业财产因无因管理所生债务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3、企业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4、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或企业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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