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颁发的证书有错误要修改的,可以向当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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