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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述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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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一、房产经纪公司能否签订行纪合同

房产经济公司可以签订行纪合同,因为房产经济公司的行纪人可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房地产买卖活动,一份合同是否成为行纪合同,主要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以下特征: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的事务

行纪人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以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办理房产买卖以及其他委托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直接负责,这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所在。

2、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

行纪人虽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但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

委托人应向行纪人的活动支付一定手续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二、法律上存在无偿的行纪合同吗

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在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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