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能签多少年,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一致后在承包合同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发包人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建筑工程违约怎么处理
1、建筑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建筑工程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造成更多的额外损失。
3、在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违约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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