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发包人有意拖欠付款的情况下,发包人也有可能找理由拒绝签收,承包人可以请公证处公证送审的结算文件的内容和数量,然后邮寄给发包人再送审资料送发报人之前,事先与邮政特快专递公司和公证处联系好,把所有的送审资料都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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