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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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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庭是根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按照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

采取两种组织形式组成的:一种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另一种是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制。

合议庭中有一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处理的案件是

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一)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三)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四)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简单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1、行政部门代表

可以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

2、职工代表

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3、用人单位代表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仲裁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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