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视为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用人单位仍需向你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也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个月的工资。
一、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直接申请仲裁。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二、哺乳期辞退离职补偿标准是什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三、劳动争议诉讼请求有哪些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对用人单位有惩罚作用。
上述经济补偿金的2倍。一旦主张赔偿金,则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
上述适用经济补偿金情形中,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者无过错,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一直不给缴纳社保或拖欠工资,然后单方解除合同,则应支付赔偿金。
代通知金
由于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款项。
以劳动者离职前最近12个的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如果总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则计算所有时间的平均工资即可。
劳动者没有违法事项,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支付代通知金。举例:2011年1月30日,单位通知当天办理交接手续,然后要求其离职,则应支付代通知金。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惩罚。
对应时间段的实发工资,再发一遍。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或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注意仲裁时效问题。
加班费
加班费属于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未支付的应支付。
法定节假日的:3倍。
公休日:2倍。
延时加班的:1.5倍。
诉讼时效为离职之日后一年以内。
2010年9月14日司法解释三出台后,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班事实,或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的记录应予提供。
工资差额(拖欠工资)
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等。该支付的没支付,就是工资差额,俗称:拖欠工资。诉讼时效为离职之日后一年以内。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可另主张25%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要注意证明应得工资的约定和标准。比如实际为每月5000,合同约定为每月1000,则有可能被认定为1000,要注意收集证据。对于销售类工资,提成可能是争议的重要事项。
未休的年假折算成工资
劳动者根据工龄享受年休假。
年假可以由单位安排调休,如未安排的,劳动争议时,可主张这算成工资。如月工资为8000元,则日工资为:8000除以21.75。
每个员工应休年假的时间依据其工龄计算。工龄可参照其缴纳社保的年限。不应该按照在某单位工作时间算。
工资差额的25%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付的报酬未付或不付,加付25%。
按照对应工资差额事项的数额,乘以25%计算。
单位在应支付时,未支付或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支付工资差额的同时,要求其另外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未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归还证件、转移保险等的赔偿金
保护劳动者权益。敦促用人单位履行后合同义务。
计算标准有两个,举例:某资格证件,有该证件时正常的应得工资,作为请求的标准;上述不能证明的,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请求。
注意确认单位未予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据,如果是扣押证件,最好要有单位当初取得你证件的收条或证据,如果是档案,则可以拿出人才中心以用人单位名义存放员工档案的证据。
报销工伤、生育等费用
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有生育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生育报销的报销规定计算。
如用人单位违法没有给缴纳上述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上述应报销费用。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权益。
按照原约定的报酬标准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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