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提起公诉的时限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因此,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在接到机关移交的案件资料后,会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在一个半月内作出决定。但是不是意味着,的起诉时间,就必然是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内呢?当然不是。案件情况不同的,审查起诉的时间,就会不同,甚至会极大延长。
1、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A市中级人民,在一个月内审查X某抢劫案的案件资料后,认为是归B市中级人民管辖,会将案件移交给B市中级人民,而B市审查起诉的时间,则是收到案件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这样一来,审查起诉的时间就变长了。
2、人民审查案件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已两次为限,但其间检查员审查起诉的时间,通通重新计算。那么审查起诉的时间,至少多了两个月,至多是五个月。因此,尽管审查起诉有时间的,但是个案不同,其审查起诉时间就不同的,只要在法定的期限做出决定,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就可以了。只是出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案件当事人最好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一、刑事案件由谁起诉?
刑事案件由人民起诉。法律规定,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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