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抢夺公共的或私人的财物,如果数额是较大的,或是多次进行抢夺的,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抢夺公共的或私人的财物的数额是不大的,而且情节属于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抢夺,那么就不构成抢夺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该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到三千元以上;价值在三万到八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