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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的权力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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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的权力如下:

1、知情权;

2、表决权;

3、收益权;等等。

一、保护改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是什么

保护改制企业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下,可以在章程中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以大股东的行为。

2、公司法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等相对简单或不完善的地方可以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3、建立公司财务、政务公开制度。

4、赋予普通股东更多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对公司董事、经理违反规定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新公司法五大利器保护中小股东章程

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的五大利器具体如下:

1、增强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诉权,股东利益受损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3、中小股东依法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4、中小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5、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三、股东权益清算救济途径有哪些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3、最高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显然,股东对清算行为的效力异议之诉是一种新的诉权类型。4、一般来讲,股东对公司清算的异议之诉中的被诉主体应当根据公司是否被注销而有所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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