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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不认可,由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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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证据真伪的鉴定,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先行支付,待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证据真伪的证明责任属于证据的提出者,被告没有对证据的证明责任;即原告对于自己提出的证据,有责任证明其真实性。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的,可以申请鉴定,故原告应当垫付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关于民事证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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