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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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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一、前期准备(一)思想准备,企业内部决策。(二)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三)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二、准备设立公司的有关文件(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三)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四)资产评估(含土地使用权)(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八)签定发起人协议书。(九)其他准备工作。三、申请公司设立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审批。具体由市体改办会同市工商局、财政局审查后,具备条件的,由市体改办制发批准文件。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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