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产假98天,晚育的,另按所在省规定增加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的,另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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