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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一、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是什么
1、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分别是:
(1)用人单位招录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用人单位招录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3)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服务关系;
(4)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
(5)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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