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股东会决策的执行机关,公司的实际管理者和业务决策机关。董事会是集体领导,不能由个别人取代职权。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是制订。董事会是执行股东会决策的机构,是公司的实际管理者,也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董事会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能由个别董事或董事长代替其职责。如果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那么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制订”。《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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