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认为宅基地拆迁补偿过低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一、出租房拆迁怎么赔偿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二、拆迁房屋补偿款有纠纷怎么办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起诉,也可向市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异地审理。
三、房屋拆迁先予执行的注意问题
房屋拆迁先予执行应注意的问题: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间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向人民起诉的,才可申请先予执行。
2、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不允许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在人民裁定的执行期间内,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人民有责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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