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或干涉。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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