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进行客观检查,并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工作,并在完成后出具书面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检查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将结论抄送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查鉴定。治疗结束后,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可以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也可由当事人自行指定或委托。重新检验、鉴定和评估
法律分析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想要申请伤残鉴定,需要进行以下必要步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考核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10日。超过期限的,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工作。检查、鉴定、评价结果确认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鉴定、评价人员签字,组织盖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鉴定结果之日起两日内,将检查鉴定结论抄送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查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
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查、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查、鉴定、评估,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将予以备案。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指定或者委托。
重新检验、鉴定和评估的申请仅限一次。复检、鉴定、评议的期限与复检、鉴定、评议的期限相同。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步骤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
在治疗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是必要的。根据《伤残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伤残鉴定应当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且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生对受伤人员进行诊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步骤包括:
1. 受伤人员需要接受急救治疗,并尽快进行手术治疗。
2. 鉴定机构应当对受伤人员进行一系列的身体检查,包括血压、心率、呼吸等生命体征的检查。
3. 鉴定机构应当对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记录,包括受伤部位、程度、类型等。
4. 鉴定机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生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
5. 评定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受伤人员和其家属,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保障受伤人员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步骤的规范化和严谨化,有助于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在20日内完成考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工作、出具书面结论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鉴定结果之日起两日内将结论抄送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查鉴定。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或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指定或委托。重新检验、鉴定和评估的申请仅限一次,复检、鉴定、评议的期限与首次申请相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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