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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