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实施风险,做好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与生育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