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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须经哪些步骤决定?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经股东大会决议,资金用途不得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满足条件:良好组织机构、利润足以支付利息、国务院规定。证券发行需申请、核准、公告和承销。

法律分析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4、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结语

资金用途改变须股东大会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满足条件:健全运行机构、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一年利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改变资金用途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开发行证券程序:申请报送国务院证监机构,核准公开透明,核准期限3个月内,发行前公告募集文件供公众查阅,发行人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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