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划分及举证期限、证据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无法证明无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举证期限一般为受理通知书后的30日,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患者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就医资料、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如有伤残,还需提供司法鉴定书。医疗机构需承担证明行为是否有过失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下划分:
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纠纷举证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没有造成医疗纠纷的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纠纷的举证期限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时限,一般是自当事人受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后的三十日,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医疗机构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就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以及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医疗纠纷的证据
医疗纠纷中患者应提交以下证据:
1.受害人与其家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2.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等就医资料;
3.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4.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5.如造成伤残,应提供司法鉴定书。
结语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划分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医疗机构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举证期限为三十日,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患者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就医资料、相关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如有伤残,还需提供司法鉴定书。在医疗纠纷中,法律明确了举证责任和所需证据,以保障患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五)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