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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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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保护期限届满,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作了明确的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即使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而作品的发表权,因其是著作财产权产生的前提,如果受永久保护,恐怕不利于作品的利用和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故发表权的保护有,保护期限是自然人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法人及社会组织作品、职务作品、演绎作品、影视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外国人著作权保护期从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之日起计算,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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