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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报告有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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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当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有重大明确的异议且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时,重新鉴定程序方能启动,原有的鉴定意见才会失去证据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通过补充鉴定或修正鉴定意见及重新质证可以解决的,法院一般不会启动重新鉴定的程序。 司法鉴定投诉是指投诉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进行投诉,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事项。投诉人在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投诉申请时,应当附带提交完整齐全的书面投诉材料。若投诉人、被投诉人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投诉处理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8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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