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曾被强制戒毒、行政拘留的,不能担任保安员。相关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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