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不属于夫妻共同收入,赡养费是子女对父母法定扶助义务的体现。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孩子;孩子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父母。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一、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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