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双方可以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续期;也可以就此解除合同,由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的,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一、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理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4、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5、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住宅,承租人有权安置。
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转租房屋材料需要哪些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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