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予委托鉴定:
(1)根据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
(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
(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
(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
(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
(6)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
(7)法律适用问题;
(8)测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对鉴定事项的审查1.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予委托鉴定:(1)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6)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7)法律适用问题;(8)测谎;(9)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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